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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-安全管理

time:2020-08-21 09:01:25分类:[公司要闻]

2.1  安全教育标准化:统一教材、统一讲师、统一试卷。

2.1.1  入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“三级教育”( 公司级、项目级、班组级)。京内工程培训执行《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手册》【京建发(2010)443号】:公司级、项目级入场安全教育各不少于15小时,班组级教育不少于20小时;京外工程培训时间参照当地相关要求,如无特殊要求,总培训时间不少于32小时。

2.1.1.1  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内容应当包括:国家、省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、政策、法规、标准、规程;安全生产基本知识;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;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;有关事故案例等。

2.1.1.2  项目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: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;本项目工作环境、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;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;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、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;自救互救、急救方法、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;安全设备设施、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;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;有关事故案例;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。

2.1.1.3  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:岗位安全操作规程;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;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、劳动纪律、岗位责任、主要工作内容、本工种发生过的案例分析;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。

2.1.1.4  培训教材主要分为《通用培训教材》和《专业培训教材》两册,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统一编撰,由各单位统一使用。

2.1.2  入场安全教育,要认真填写“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表”,确保参加培训人员逐一在记录表中签认,严禁代笔。

2.1.3  三级教育结束后,项目部应分专业对培训人员进行考试,确保本人作答,不得代笔,试卷满分为100分,考试成绩达到85分方可进场施工。试卷由各单位从公司《安全生产试题题库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随机抽取。

2.1.4  培训讲师应由项目经理、技术负责人、施工员、安全员、班组长担任,结合工程实际进行针对性强的专业化培训。

2.1.5  施工生产班组必须每日进行班前讲话,将工作内容及区域的危险预先告知班组人员,班前讲话要有针对性,并确保当日施工人员全部签认。

 

2.2  安全防护标准化:

2.2.1  个人防护用品

2.2.1.1  安全帽:统一佩戴合格供方购买的安全帽。管理人员佩戴白色安全帽,施工人员佩戴蓝色或黄色安全帽。

2.2.1.2  反光背心: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,必须穿着绿色反光背心,并在右前胸及背部印制标识:特种作业人员将相关证件复印件放于左胸口袋内随身携带。参见《施工现场视觉形象识别规定》。

2.2.1.3  安全带:高处作业人员统一佩戴双肩式安全带,确保高挂低用。

2.2.1.4  绑腿:管理人员、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绑腿。参见《施工现场视觉形象识别规定》。

2.2.1.5  绝缘鞋:所有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穿着绝缘鞋。

2.2.2  临时用电防护

2.2.2.1 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布置及使用严格遵守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》JGJ46。

2.2.2.2 公司负责配置和管理的电源箱经验收合格后张贴“验收合格标识”及责任人标牌。电源箱内贴巡检记录单(安全附录2-20),项目部临电管理人员每日巡检,及时记录。

2.2.2.3  现场电源线必须悬挂,且保证挂钩绝缘良好。

2.2.2.4  现场临时照明特别要求:隧道、人防工程、高温、有导电灰尘、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.5m等场所的照明,不得大于36V;比较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,不得大于24V;特别潮湿场所、导电良好的地面、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,不得大于12V。现场使用碘钨灯,必须保证2.5米使用高度,绝缘背板及手握处绝缘良好,有灵敏的漏电保护措施,且与易燃物距离不得小于0.5米。

2.2.2.5  雨施期间,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应确保每周至少一次绝缘遥测;对于潮湿环境中使用的电动机具,确保每周不少于两次绝缘遥测,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,并准确填写《绝缘遥测记录》。

2.2.3  高处作业防护

2.2.3.1  现场脚手架必须由专业人员搭设,搭设完成后经项目技术人员及相关方验收后,悬挂“验收合格标识”及责任人标牌方可使用。

2.2.3.2  现场使用的门式移动脚手架需保证1.2米护身栏、地轮刹车及地脚稳固支撑齐全有效,并悬挂责任人标牌方可使用。

2.2.4  孔洞防护

2.2.4.1  凡单边长度1.5米及以下的孔洞,加固定盖板;单边长度1.5米以上的洞口,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,洞口下张设安全网;电梯井口设高度不低于1.5米的金属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。

2.2.4.2  竖井施工区域接纳管理后,需划分责任区,并悬挂责任人标牌,责任人应为本区域主责施工员。待竖井施工区域完成并办好移交手续后,方可撤掉责任人标牌。

2.2.5  消防安全

2.2.5.1  现场明火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特种作业证件复印件及动火证原件。

2.2.5.2  明火作业点周边易燃物必须清理完全,配备看火人,同时配备消防水桶和灭火器材。施工现场使用的灭火器材,必须经过入场验收,张贴“验收合格标识”后方可使用。

2.2.5.3  竖井施焊作业,应用防火布将孔洞封堵严密,并在动火点下方隔层设置看火人。

 

2.3  安全检查标准化

2.3.1  项目经理必须了解现场安全管理情况,并填写“带班记录”,填写频次不低于工作时间的80%。

2.3.2  项目经理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由相关人员参加的项目安全联合检查,并填写《安全检查(隐患排查)记录表》中的相关内容。

2.3.3  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施工现场全面检查,并填写《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》中的相关内容。

2.3.3  项目施工员每日必须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检查,填写《施工日志》,并负责隐患整改。

2.3.4  项目安全员每日必须对现场施工区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,填写《施工安全日志》,并监督隐患整改。

2.3.5  项目安全员每日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填写《安全生产隐患台账》,并落实整改责任人、整改时间及整改完成情况。(安全附录2-15)

2.4  安全记录标准化: 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必须分类存放,标识明显,附录中未体现表格均使用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》

2.4.1  管理制度类:安全管理目标、安全生产责任制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、危险源辨识依据及控制措施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、安全生产奖惩制度、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、安全例会制度、应急救援预案、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。

2.4.2  教育培训类:培训登记表、培训考核试卷等

2.4.3  人员管理类:管理人员上岗证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

2.4.4  安全检查类:各类日常检查记录、隐患台账、整改记录、奖惩记录等

2.4.5  相关方信息传递:接收的安全生产文件及各相关方针对安全管理提出的建议和要求等

2.4.6  安全技术交底类:每月收集的安全技术交底、各类专项安全技术交底等

2.4.7  防护用品管理类:安全防护用品厂家提供的各类合格证证件及发放和使用记录等

2.4.8  会议记录类:各级安全生产会议记录等

2.4.9  分包管理类:各分包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、资质、安全生产许可证、法人授权委托、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各类安全生产协议书等

2.4.10  设备设施类:机械设备、临时设施、临电设施、消防器材等厂家提供的营业执照、产品合格证及验收手续、日常检查记录等